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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8日零时起市直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2015-04-17
        为贯彻落实《新余市直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施方案(试行)》,4月15日,市医改领导小组召开市直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启动会。会议明确市直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于4月18日零时正式启动。至此,我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基本药物(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

        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旨在通过建立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切断医药之间利益链条,缓解群众看病就医负担。这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在反复测算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重点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涉及170个项目,占全省3966项医疗服务项目的4.29%,占全市已开展的3217项医疗服务项目的5.28%。

        市直公立医院取消药品15%的政策性加成,全部平移到医事服务费。提高的医疗服务收入比取消的药品加成收入总量减少26万元,调价增幅低于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同类项目。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城乡已参保居民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城镇职工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增加患者的医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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