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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出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暂行)》
    2021-04-29

    最近,经七届三次职代会和院班子会议审议通过,我院《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暂行)》正式实施。

    职称工作是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医院发展全局,涉及医护人员的切身利益。根据省市、卫健委相关职称评审申报、聘任工作文件以《新余市妇幼保健院关于下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暂行办法的通知》(余妇保字[2018]40号 )为基础,结合三年来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工作实际,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医院起草并多次修改暂行管理办法,并经院党委会审议后提交七届三次职代会讨论通过。职代会后,医院根据职工代表的提议,补充完善了暂行管理办法细则,再次提交院班子会议审议后正式实施。

    《新余市妇幼保健院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暂行)》将以往我院职称管理工作中的原则、规则、纪律、程序等汇总、修改、完善,形成一套系统、全面的评审工作规范,包含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聘任工作,注重医德医风,注重能力与业绩水平,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新余市妇幼保健院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暂行)》的发布,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我院职称制度改革,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聘任工作,推动我院职称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同时有利于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必将在稳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医院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文稿/张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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