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关注《新余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
  • 预约挂号
  • 就医指南
  • 监督再提效

    首页 > 监督再提效
    新余市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宣传
    2018-06-27

    为适应党的纪检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有了新的变化,办理要求有了新规定,为此,我们

    梳理了在信访举报过程中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为您答疑解惑,方便您及时有效举报。

    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哪些事是纪检监察机关管的?(“六个受理”)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 这些事不是纪检监察机关管的。(“三个不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载、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具体包括:

    土地、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

    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刑事判决、裁定、决定不服;

    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过程中对补偿安置工作或有关保障措施不满;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以及由此产生的有关纠纷;

    复员退伍军人的优抚安置,城市居民和农村群众的社会救济等问题;

    医疗事故鉴定,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户口管理等问题。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举报信应该如何书写?

    第一部分:被举报人 (单位)信息

    写明被举报人(或单位)的姓名、单位、职务、主管单位等信息。

    第二部分:反映被举报人的主要违纪问题

    分段式详细列举被举报人的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参与人、知情人及相关人员的信息、主要证据、涉及金额等等,内容应客观真实。

    第三部分:举报人信息

    写明举报人的姓名、单位(或住址),联系电话、来信日期等。署实名举报应在信尾或落款位置写明举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日期。

    二、 检举、控告、申诉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一)检举、控告、申诉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2.党员对所受党、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3.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5.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6.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和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二)检举、控告、申诉人承担以下义务

    1.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如属诬告、制造假证行为,须承担纪律或法律责任;

    2.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3.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三、办理原则

    根据被检举人、控告人的职务和举报内容,实行“分级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纪依法办理举报件。有关具体规定详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四、信访举报注意事项

    1提倡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反馈;

    2、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请您按照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地区纪委、监委举报;

    3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举报,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受理的举报事项,不要重复举报、多头举报、越级举报。

    4、来访人员应依法上访,文明上访,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上访秩序,如集体上访,应选3名以内代表接谈。

    五、新余市纪委、监委系统信访举报渠道

    1网络:就是登陆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网络举报请登陆: www.xylz.gov.cn或关注“清廉新余”微信公众号,点击“举报投诉”进入对应的监督举报专区。

    2电话:就是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电话举报请拨:市纪委监委:(079012388-1;分宜县纪委监委:(079012388-2;渝水区纪委监委:(079012388-3;高新区纪工委:0790-6861659;仙女湖区纪委:0790-6856166

    3来信:就是将信访举报材料以信件的方式邮寄给纪检监察机关。来信请寄:①市纪委监委信访室;②分宜县纪委监委(行政中心)702室;渝水区纪委监委(抱石大道342号)信访室高新区纪工委;⑤仙女湖区纪委2115室。

    4来访:就是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来访请到:①市纪委监委(仙来中大道272号)监察大楼114室:②分宜县纪委监委(行政中心)702室:③渝水区纪委监委(抱石大道342号)210室;④高新区纪工委(管委会附楼)二楼信访室;⑤仙女湖区纪委2115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站内搜索   |   关于我们
    咨询(投诉)电话:0790-6207581  传真:0790-6245147
    地址:新余市劳动南路292号  邮编:338025  电子邮箱:xysfybgs@126.com
    Copyright2014 新余市妇幼保健院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8064062号-1
    赣公网安备 36050202000283号
    公众号
    视频号
    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