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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市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考人员方案及岗位
    2009-04-25
        根据《新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余府发[2008]34号)的规定,经新余市政府同意,全市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97名,现将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的有关招考事项公告如下(县、区事业单位岗位招考的具体事项分别见分宜县和渝水区公布的公开招考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范围
          1、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招聘范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组织方式
        招聘工作采取市县区联考,笔试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和专业测试工作:市直由市人事局组织实施,县区分别委托分宜县、渝水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三、招聘计划
         2009年全市事业单位招聘计划497名(其中:面向社会招聘473名,赴院校招聘24名)。
        1、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30名(见附件一,其中面向社会招聘126名,赴院校招聘4名);
        2、分宜县县直事业单位招聘105名(见附件二,其中面向社会招聘95名,赴院校招聘10名);
        3、渝水区区直事业单位招聘262名(见附件三,其中面向社会招聘252名,赴院校招聘10名)。
       四、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岗位条件(见附表一、二、三)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9511515
       报名地点:
        1、市直:新余市人才流动中心(城北竹山路336号)
        2、分宜县: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县行政中心)
        3、渝水区: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区委区政府办公楼后面)。
      七、笔试、专业测试及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09523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522日下午15:00-18:00领取)。
        3、笔试内容:除教育、卫生、计算机、计生和文秘(含记者、创作人员)等专业笔试科目为专业外,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详情见附表一、二、三。
        4、笔试结束后,市直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名额13(不需专业测试岗位)和16(需专业测试岗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进入面试和专业测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入闱。
        5、新余高等专科学校、市直卫生系统研究生岗位报名人数低于15但达到13以上的岗位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有关精神,可采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和考核的方法进行,并根据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录用。
       (二)市直岗位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先于笔试的岗位:
     (1)专业测试时间:2009518日。
     (2)专业测试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单》。
     (3)专业测试岗位:歌剧团的舞蹈演员和小品演员、中心幼儿园的普师和舞蹈教师、体操教练、高专教师(城市规划、景观设计、视觉传达)。
     (4)专业测试后,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进入笔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入闱。
        2、专业测试后于笔试的岗位:
     (1)专业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专业测试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单》。
     (3)专业测试岗位:翻译、网络维护、软件开发、文秘、记者、工程技术(广电局)、文学创作、计算机教师、美工、网络采编、电子信息、市直卫生系统。
        3、专业测试内容:
      ①翻译岗位测试内容:口语、听力。
      ②网络维护、软件开发、工程技术(广电局)、计算机教师、网络采编、电子信息和高专教师(城市规划、景观设计、视觉传达)岗位测试内容:实际操作能力。
      ③文秘、记者和文学创作岗位测试内容:写作。
      ④普通幼师、舞蹈教师、舞蹈演员、小品演员和体操教练岗位测试内容:专业基本技能测试。
      ⑤美工岗位测试内容:现场创作。
      ⑥市直卫生系统岗位:专业技能测试。
     (三)市直岗位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新余高专教师岗位说课)。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八、计分办法
      根据《新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余府发[2008]34号)规定执行:
       1、有专业测试的岗位: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20%,专业测试成绩占30%
       2、其他岗位:笔试占70%,面试占30%
      九、开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达到拟招考名额的15以上(含等额)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按《新余市事业单位公开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余府发[2008]34号)有关规定处理。
      十、考察、体检
        1、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笔试、专业测试、面试的折合总成绩)确定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专业测试、面试、笔试的分数高低,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考察前统一组织体检,有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行业标准执行,其他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其产生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察时间:用人单位在公布考察人员名单后15天内完成。
        5、考察内容: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等。
      十一、录用与管理
        1、资格审查由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笔试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市、县、区分别实施。面试工作分别由市、县区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市监察局工作人员参与公开招考全过程并实行监督。
        2、考试工作完毕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3、招聘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建议,主管部门研究,报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考或相应递减招聘名额。
        4、考察完毕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定拟聘用人选,政府人事部门研究同意后,报同级政府批准。
        5、笔试、专业测试、面试、考察后的结果均分别在市人才流动中心网站、分宜县、渝水区政府人事人才网站进行公示。
        6、经批准的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期间若无反映,按《新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余府发[2008]34号)办理相关手续。
        7、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经单位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予以聘用;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十二、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复印件留存报名处)。
        2、属新余市辖区内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时须持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本人履历和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同底)2张。
      十三、其他
        1、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2、咨询电话:0790-6453850  6415117  监察电话:0790-6423721
      本方案由江西省新余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新余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及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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